位置:学校动态 >岳阳学会计的培训学校在哪里?
更新:2023/5/27 | 关注1905 人
【本知识点所属章节】《经济法基础》第二章
考点:会计凭证——总述
1.会计凭证按其来源和用途,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两种:
(1)原始凭证
①原始凭证(俗称“单据”),一般是经济业务发生时,由业务经办人员直接取得或者填制。
②原始凭证来源于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是会计核算的初始依据。
③原始凭证有来源于单位外部的,也有单位自制的;有使用统一规定格式、提前印制好的,也有发生经济业务事项时由双方认可而特别制作的。
(2)记账凭证
①记账凭证,是用于分类归纳原始凭证、据以登记会计账簿的会计凭证。
②记账凭证有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也有通用记账凭证。
2.会计凭证的保管
(1)总体要求
会计凭证登记完毕后,应当按照分类和编号顺序保管,不得散乱丢失。
(2)对记账凭证的要求
记账凭证应当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或者原始凭证汇总表,按照编号顺序,折叠整齐,按期装订成册,并加具封面,注明单位名称、年度、月份和起讫日期、凭证种类、起讫号码,由装订人在装订线封签外签名或者盖章。
(3)对原始凭证的要求
①对于数量过多的原始凭证,可以单独装订保管,在封面上注明记账凭证日期、编号、种类,同时在记账凭证上注明“附件另订”和原始凭证名称及编号。
②各种经济合同、存出保证金收据以及涉外文件等重要原始凭证,应当另编目录,单独登记保管,并在有关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上相互注明日期和编号。
③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可以复制。向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复制件,应当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名或者盖章。
考点:会计凭证——原始凭证
1.原始凭证的内容
原始凭证必须具备以下内容:
(1)凭证的名称;
(2)填制凭证的日期;
(3)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
(4)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
(5)接受凭证单位名称;
(6)经济业务内容;
(7)数量、单价和金额。
2.原始凭证的签章
(1)取得的原始凭证
①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
②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
(2)自制的原始凭证
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3)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
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3.填制原始凭证的其他要求
(1)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2)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
(3)相关证明
①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
②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③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④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4.原始凭证的审核与更正
(1)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
①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②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依法更正、补充。
(2)原始凭证的更正
①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
②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③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扫码免费预约试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