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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二建培训班哪家好?

来源:临沂优路教育

更新:2023/12/12 | 关注1905

临沂二建培训班哪家好?
临沂二建培训班哪家好?临沂二建培训就选临沂优路教育,学校主要从事建筑工程类执业资格的考前培训,为大家提供专业、细致、全面的服务,优路教育在二级建造师培训方面口碑非常好。

  

  

二级建造师需要考3科,即《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这三科在考试中包括单选题、多选题、主观题等多种题型,考生在作答时需要细心用心。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考点1、法的形式是指法律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它包括4层含义:1.法律规范创制机关的性质及级别;2.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3.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4.法律规范的地域效力。  

考点2、在我国,习惯法、宗教法、判例不是法的形式。我国法的形式是制定法形式,具体可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国际惯例/条约。  

1.法律:尾巴是“法”。  

2.行政法规:尾巴是“条例”。  

3.地方性法规:设区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的尾巴是“条例”,脑袋是“地名”。  

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  

4.部门规章:尾巴是“规定、办法或者实施细则”。  

5.地方政府规章:尾巴是“规定、办法或者实施细则”,脑袋是“地名”。  

考点3、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的效力是仅次于宪法而高于其他法;行政法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形:  

1.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考点4、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审查的要求。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  

2Z201020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考点5、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依法成立;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财产或者经费;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法定代表人。  

考点6、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三大类。  

营利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法人成立时间:具备法人条件,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供公益服务设立的事业单位,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特别法人: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法人成立时间: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考点7、建设单位可能是没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  

考点8、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为了完成某项建设工程施工任务而设立的,一次性的具有弹性的非常设的现场生产组织机构。对于大中型施工项目,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经理部。任何项目都应当有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部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将由企业法人承担。  

2Z201030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考点9、代理涉及三方当事人,即被代理人、代理人和第三人。代理具有如下法律特征:(一)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二)代理人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三)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四)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考点10、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委托代理又称“意定代理”或“任意代理”。  

考点11、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数人为同一代理事项的代理人的,应当共同行使代理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考点12、委托代理终止情形:1.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考点13、转托他人代理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以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考点14、无权代理: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考点15、表见代理【无权有效】:1.须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如行为人持有由本人发出的委任状、已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有显示本人向行为人授予代理权的通知函告等证明类文件。2.须本人存在过失。其过失表现为本人表达了足以使第兰人相信有授权意思的表示,或者实施了足以使第三人相信有授权意义的行为,发生了外表授权的事实;3.须相对人为善意。  

考点16、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这是一种被称为默示方式的特殊授权。  

考点17、1.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3.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4.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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