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优路教育

张家口优路教育提供专业、优质的张家口建造师培训、消防工程师培训、造价工程师培训、健康管理师、心理咨询师培训、教师资格证考试培训.每年培训学员上万名。

课程导航
建筑类 医卫类 教师类

位置:学校动态 >张家口优路教育一级建造师培训班怎么样

张家口优路教育一级建造师培训班怎么样

来源:张家口优路教育

更新:2020/6/10 | 关注1905

张家口优路教育一级建造师培训班怎么样
张家口优路教育一级建造师培训班怎么样?张家口优路教育一级建造师培训班有多年的建筑类注册考前辅导经验,网络和面授相结合的授课模式,以稳定的教学质量、精准的考试资料、周密严谨的课程设计和的通过率,成为建筑培训行业的典范.
点击咨询

9.jpg

线上线下融合式智能化教学

洛阳优路1.jpg洛阳优路2.jpg洛阳优路3.jpg洛阳优路4.jpg
陈印、王玲、肖国祥等业内核心师资录制高清讲解网课、在线直播练习课程、线下面授个性化课程,利用大数据分析解决薄弱环节,针对性强、互动性强、学习便捷;每科各类题目均配有文字讲解、音频讲解和视频讲解,智能生成测试报告和学习进度规划;可独立使用,也可与网课、直播和特色面授有机融合形成个性化智能课堂;每个学员均配有专属班主任,学员在用户中心通过查看专属班主任的手机号、微信号随时提交疑问。专属班主任根据学习后台监测的学习测评报告,针对性指导复习规划;每个学员的用户中心专设答疑入口,学员在学习过程中的疑问随时提交专属教研答疑。高端班学员开设有专属教研老师手机、微信服务,随时联系教研老师解决学习问题;
特色课程体验APP体验题库约专属班主任定制教学服务

洛阳优路教育5.jpg

智能课堂顺势而生

洛阳优路6.jpg洛阳优路7.jpg洛阳优路8.jpg
智能面授
智能录播
智能直播
强化理解记忆快速突破类课程,采用面授+移动测评授课模式强制学习,根据移动智能测评报告,可实施分层教学,针对性解决薄弱环节,快速提升应试能力;基础讲解类课程,聘请行业核心师资,按章节知识点逐点菜单式录播并配备测试习题,学员可连续播放学习、测试,智能生成测评结果和个性化学习进度规划;应试能力训练类课程,采用智能移动测评与直播紧密结合授课模式,课前、课中、课后测评,及时发现、收集错题、实现针对性、互动性强化训练;
了解面授了解录播了解直播

云集行业核心师资走进优路高清录播室

洛阳优路9.jpg

陈印《法规》第一人  

命题组顾问,学派网签约名师,全程授课,法规界之“盘古”。  

建造师领域高级培训教师,多年从事建筑企业法律咨询工作和建造师考前辅导工作。  

主讲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其授课生动活泼,重点突出,风趣幽默,并善于联系实际案例分析考点,在考生中口碑极高。多年潜心研究命题规律,其原创《建造师法规葵花宝典》更是历久弥坚,受到历届考生极力推崇。

洛阳优路10.jpg

许名标 博士,教授  

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消防工程师。教育部国内访问学者,某高校建筑学院党委书记。  

发表学术论文40余篇,国际权威检索机构美国EI收录6篇,主持省厅级课题10余项。曾获浙江省高校出色青年教师资助、湖南省科技进步奖、浙江省高校科研成果奖等10余个奖项。  

从事建筑消防安全研究多年,专业功底深厚、教学经验丰富,授课通俗易懂、应试性、方向性极强,深得广大学员的认可和喜爱。

一对一专属班主任全程指导伴学

洛阳优路11.jpg洛阳优路12.jpg洛阳优路13.jpg
专属班主任制测评式个性化指导贴身学习管家
学员在“我的班主任”里面找到专属班主任的手机号、微信号、QQ号,随时保持联系,反馈沟通学习效果,交流学习心得根据后台监测的学习数据和测评情况,主动帮助学员对薄弱环节进行重点学习,并及时解答学员学习过程中的问题,调整学习方法作为贴身学习管家,提前为学员规划整理重要时间节点信息,指导学习进度和学习规划,及时传达考试政策、就业推荐等咨询服务
了解资料详情预约老师指导贴身学习管家

洛阳优路14.jpg

一级建造师招生简章

洛阳优路.jpg

点击咨询

  2020年一建《法规》新增43处

  1、无因管理,是指未受他人委托,也无法律上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事实行为。

  2、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

  3、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4、人身保险包括人寿保险、伤害保险、健康保险三种。

  5、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6、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国务院规定的5类货物税率为9%。

  7、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0%。车辆购置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乘以税率计算。

  8、2019年4月公布的《政府投资条例》规定,国务院规定应当审批开工报告的重大政府投资项目,按照规定办理开工报告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9、《建筑法》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10、《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可以与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合并办理。

  11、2019年4月经修改后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査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未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的,有关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或者批准开工报告。

  12、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13、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取消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取消通信工程施工忌承包三级资质标准中关于注册建造师的指标考核。——建市〔2016〕226号

  14、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中关于持有岗位证书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标考核。——建市〔2018〕53号

  15、自2018年10月22日起,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増项注册、重新注册、注销等申请事项通过新版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批。——建办市〔2018〕48号

  16、严肃査处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建办市〔2018〕57号

  17、《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領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规定,对违规的专业技术人员撤销其注册许可,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

  18、民营建筑企业在注册地以外的地区承揽业务时,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给予外地民营建筑企业与本地建筑企业同等待遇,不得擅自设置任何审批和备案事项,不得要求民营建筑企业在本地区注册设立独立子公司或分公司。——建办市〔2019〕8号

  19、招标人不得排斥民营建筑企业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得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不得对民营建筑企业与国有建筑企业釆取不同的资格审査或者评标标准等。

  20、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以银行保函替代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银行保函金额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21、建设工程承包制度包括总承包、共同承包、专业承包、专业分包等制度。

  22、2019年4月发布的《政府投资条例》规定,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23、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由基本信息、优良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构成。——建市〔2017〕241号

  24、基本信息是指注册登记信息、资质信息、工程项目信息、注册执业人员信息等。

  25、《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完善信用信息公开制度,通过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及时公开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信息。

  26、公开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27、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为:(1)基本信息长期公开;(2)优良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一般为3年;(3)不良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并不得低于相关行政处罚期限。具体公开期限由不良信用信息的认定部门确定。

  28、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列入建筑市场主体“名单”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在市场准入、资质资格管理、招标投标等方面依法给予限制。

  29、《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开展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工作。鼓励第三方机构开展建筑市场信用评价。

  30、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数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结算建设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实际履行的合同难以确定,当事人请求参照最后签订的合同结算建设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1、当事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载明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2、《合同法》规定,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3、城市范围内主要路段的施工工地应设置高度不小于2.5m的封闭围挡,一般路段的施工工地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8m的封闭围挡。

  3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遗失补办,由申请人告知資质许可机关,由资质许可机关在官网发布信息。——建法规〔2019〕6号

  35、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全面负责。

  36、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37、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

  38、民法总则施行后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计算的,应当适用民法总则第188条关于3年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民法总则施行之日,诉讼时效期间尚未满民法通则规定的2年或者1年,当事人主张适用民法总则关于3年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民法总则施行前,民法通则规定的2年或者1年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当事人主张适用民法总则关于3年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法释〔2018〕12号

  39、民法总则施行之日,中止时效的原因尚未消除的,应当适用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

  40、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个月;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0日。

  41、人民法院査封、扣押、冻结财产后,对需要拍卖、变卖的财产,应当在30?日内启动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程序;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可以釆取当事人议价、定向询价、网络询价、委托评估等方式。——法释〔2018〕15号

  42、仲裁三项基本制度:(一)协议仲裁制度;(二)排除法院管辖制度;(三)一裁终局制度。

  43、仲裁审理的程序主要包括仲裁庭的組成、开庭和审理、仲裁和解与调解、仲裁裁决等过程。

      张家口优路教育开设课程:一/二级建造师、一/二级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咨询工 程师、环评工程师、BIM、国际项目管理师、公路水运检测师、房地产估价师、通信工程师、一/二级消防工程师、初/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

本文链接:http://www.91soxue.com/news/22573.html

详情请进入 张家口优路教育 咨询电话:132-3010-3691 点击咨询

上一篇: 张家口优路教育一级造价工程师培训班靠谱吗     下一篇: 张家口造价工程师培训机构​哪个靠谱?

相关课程

温馨提示:提交留言后老师会第一时间与您联系!热线电话:132-3010-3691

扫码免费预约试听

扫码免费预约试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