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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1/9/24 | 关注1905 人
DIV class=cup>课程介绍
课程特色: 360°立体教学,从0开始,系统梳理注会知识点,构建完 整的财务知识体系,系统全面的学习,难度由浅及深,循 序渐进,打造牢固的知识基础。 适合学员:0基础 、在校学生、首次备考 授课形式:双师教学+ OTO智能教学平台 | 课程特色: 名师视频课、OTO互动式教学、课后讲师答疑、作业辅导 构建完整的财务知识体系,系统全面的学习,难度由浅及 深,循序渐进,打造牢固的知识基础。 适合学员:在校学生、首次备考、在职学员、全职宝妈 授课形式:名师视频课+ OTO智能教学平台+面授答疑 | |
课程特色: 考点预测,押题,讲练结合,模拟测评,知识体系诊断,针 对漏洞专项训练 。 适合学员:备考冲刺阶段学员 授课形式:校区面授 + 专题视频课 + OTO智能教学平台 | 课程特色: 分阶段讲解,知识点全面,重难点专项攻破,讲练结合,全 程巩固重点解决考试实战的问题。 适合学员:有一定基础的学员 授课形式:校区面授 + 专题视频课 + OTO智能教学平台 |
导入阶段 | 基础知识讲解 | 基础提高 | ||
0基础入门,建立学员的财务思维 基础知识体系架构的搭建,进入 学习状态,认识CPA的知识架构 | 本阶段系统的讲解知识点理论 促进学员形成对CPA基础理论 的认识及记忆 | 本阶段结合案例讲解,帮助学员加深 认识,在实际案例中对知识点的具体 运用进行强化,加深理解。 | ||
习题演练 | 强化阶段 | 冲刺阶段 | ||
本阶段通过模拟、真题演练,对考试题型有系统的了解,拓宽知识点的运用,做到理论加运用,轻松应对考试。 | 本阶段注重查漏补缺,通过专业的 诊断+测评,找出知识结构中的薄弱 环节,通过专题 | 专家名师串讲课,考情分析、押题预测 高频考点专题课,帮助顺利通过考试 |
身份地位高 前景好 | 人才缺口大 更好就业 | 薪资高 涨薪幅度大 | ||
CPA是中高层财务管理岗位的 黄金证书,考过后可从事社会 审计/中介审计/独立审计,职业 发展前景好。 | 多地政府将注册会计师纳入重点 吸纳人才,享有补贴、发钱、落户 等福利。且知名企业看重CPA资质 就业无忧。 | CPA持证者受公司重视,普遍有 良好的薪资待遇,且随着工作经 验的积累1-2年就会有非常可观 的涨薪幅度。 |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产增值税计税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第二章一般纳税人征收管理第一节销售额
第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销售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9%)
第五条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
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是指当期进行纳税申报的增值税销售额对应的建筑面积。
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是指房地产项目可以出售的总建筑面积,不包括销售房地产项目时未单独作价结算的配套公共设施的建筑面积。
支付的土地价款,是指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受政府委托收取土地价款的单位直接支付的土地价款。
第六条在计算销售额时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土地价款,应当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第七条一般纳税人应建立台账登记土地价款的扣除情况,扣除的土地价款不得超过纳税人实际支付的土地价款。
第八条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一经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36个月内不得变更为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第二节预缴税款
第十条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第十一条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11%的适用税率计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
第十二条一般纳税人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向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
第四节纳税申报
第十四条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当期销售额和11%的适用税率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提示】
房地产企业的增值税的纳税义务时间,即对销售额的确认申报,比企业所得税确认收入的时点要迟得多。
预缴方式下增值税与附加税的纳税申报
房地产预缴增值税的税额计算
根据18号公告第十条:“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的规定,纳税人应从收到“预收款”时开始预缴增值税。预缴增值税要有1.销售行为;2.款项属“预收”性质,即有销售行为,但销售交易尚未完成、房屋尚未交付。因此,纳税人签订房屋销售(预售)合同后,确立了销售行为的产生,其取得的“预收”性质的款项,应按规定预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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