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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恒企财务总监培训靠谱吗?

来源:中山恒企会计培训学校

更新:2021/12/20 | 关注1905

中山恒企财务总监培训靠谱吗?
中山恒企财务总监培训靠谱吗?中山恒企会计学校开设的财务总监培训推出战略、营运、风控、资本、领导、运用六大板块能力培养系统, 帮助会计人员快速积累经验,成为CEO的理想伙伴,联系电话:132-6808-9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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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总监,财务职业金字塔的巅峰

CFO是财务人员职业规划的最高职位,也是掌握着企业的神经系统(财务信息)和血液系统(现金资源)的灵魂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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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紧缺人才

猎聘原财务部副部长表示:“中国企业快速发展,目前急需约30万 

财务总监类的高级财务管理人才。”

好的身份地位

CFO为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在公司管理层中担任重要 

职务、负责公司经营管理、掌握公司重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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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薪资待遇

中智对“2016年上市公司财务总监年薪调研报告”显示,A股上市公司财 

务总监平均值为53万,涨幅为8.6%,与董秘薪酬水平相当。

好的发展前景

根据世界权威克里斯特科尔德公司研究显示,位列财富500强或标准普尔500指数

的企业中,有7.8%的CEO是由CFO升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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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利时代,财务总监必须解决的5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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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总监六大板块能力培养系统

为解决CFO面临的五大核心问题,恒企推出战略、营运、风控、资本、领导、运用六大板块能力培养系统, 

帮助会计人员快速积累经验,成为CEO的理想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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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总监高级研修班正式面世!

恒企教育与中央财经大学强强联合,在开设中央财大中极财务管理研修班取得成功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提升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的能力水平, 

又联合成立财务经理人研究院,历时8年研发,再次联合推出“中央财经大学财务总监高级研修班”。

4val-img3.jpg大智移云,企业变革,科技驱动,经济转型,财务升级,中小企业 

管理会计应用实践及创新型管理会计人才的培养任重道远。

—— 中国会计报总编   陈清华

高深奥妙的学术需要应用才能体现它的价值。走出学校,走向企 

业,让财务的价值实现最大化!

—— 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院长   袁淳

财务总监研修班的目的是培养能够从战略高度看待财务问题,对业 

务有深度思考和独到见解的超高水准的财务总监。

—— 恒企教育副董事长   冯仁华

拿名校证书,身份&地位双提升!

毕业可获得三大证书:《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工程证书》,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颁发; 

《财务总监高级研修班结业证书》,加盖中央财经大学印章,企业和名校双认可,是身份和地位的象征; 

《能力经验等级证书》,由恒企教育鉴定颁发,是具有12-16级能力和经验的体现,晋职加薪更快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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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工资薪金能否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关于合理工资薪金问题规定,《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满足以上条件的可以按工资薪金项目在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及标准是怎样的?

(一)一般扣除项目

1、成本与费用。

(1)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2)社会保险费的税前扣除。

(3)职工福利费等的税前扣除。

(4)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5)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6)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利息支出准予扣除;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

(7)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

(8)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者外,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税金。

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3、损失。

4、其他支出。

(1)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2)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3)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4)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5)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二)特殊扣除项目

1、公益性捐赠的税前扣除。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3、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三)禁止扣除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国家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以外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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