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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考点之银行结算账户

来源:91搜学网   录入:南京邦元教育   时间:2013/12/28

导读: 南京会计培训学校为你解析《财经法规》考点之银行结算账户:专用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定用途的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一) 开立程序
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相应文件,送交盖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鉴卡片。
1.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经中银行审核同意后,由开户行合法开户许可证,开立该账户。
2.其他专用存款账户于开户之日起5个工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
3.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必须由其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结合第四节信用卡理解)
4.粮、棉、油、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基金和党、团、工会经费等专用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二)使用范围
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财政预算外资金,粮、棉、油收购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费和其他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
1.业务支出账户除从其基本户拨入款项外,只付不收,且现金支取必须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2.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账户需要支取现金的,应在开户时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

(三)开户要求
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各项专用资金的有关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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