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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中级会计职称培训学校有哪些?哪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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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0/8/24 | 关注1905

漯河中级会计职称培训学校有哪些?哪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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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中级会计职称?会计中级职称是会计职称的一种,会计职称分为会计初级职称、会计中级职称、会计高级职称。会计职称是衡量一个人会计人员业务水平高低的基本标准,会计职称越高,表明你会计业务水平越高。会计学是以研究财务活动和成本资料的收集、分类、综合、分析和解释的基础上形成协助决策的信息系统,以有效地管理经济的一门应用学科,可以说它是社会学科的组成部分,也是一门重要的管理学科。会计学的研究对象是资金的运动。会计学科按其研究内容,主要有基础会计学、中级财务会计学、高级财务会计学、成本会计学、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学、审计学和会计电算化等重要分支学科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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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助力考生早日拿下中级会计师,漯河恒企会计培训学校对《中级经济法》考试重点内容进行了预测。大家赶紧拿好小本本记笔记啦!

  第一章总论

  【重点内容】

  1.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在撤销前已经生效;法院、仲裁机关不告不理;知道起1年内行使;一经撤销,自行为开始时无效。

  2.表见代理:结合例子考查界定

  客观上存在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空白合同书或曾被授予代理权)+相对人善意→代理有效,合同有效,被代理人负责

  3.仲裁协议:效力界定

  (1)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2)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一方请求仲裁,另一方请求法院,由法院裁定。

  (3)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按首席仲裁员的意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

  【重点内容】

  1.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权;人员安排

  (1)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报本级政府批准。

  (2)董事、监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名义股东和实际股东:投资权益;对外的效力

  (1)股权代持协议意思表示一致即有效,投资收益最终归属实际股东。

  (2)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不得请求公司变更股东

  3.股权转让、股份转让:外部转让、转让的限制

  (1)股权对外: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满30日未答复、不同意且不购买视为同意。——无需经过股东会作出决议

  (2)回购转让:五年盈利未分红,合并分立转财产,公司到期还继续,股东反对可退出。

  (3)股份转让的限制:发起人1年;董监高1年、25%、6月;公司可收购的四种情形

  第三章其他主体法律制度

  【重点内容】

  1.个人独资企业:特征

  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不能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非法人),但是独立的民事主体(以自己名义进行民事行为)。

  2.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3.出资方式:劳务(有限合伙人不得用劳务)

  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

  【重点内容】

  1.临时报告:看情形。

  关键词:重大、主要。其余:决议被依法撤销或宣告无效;董事、1/3以上监事或经理发生变动;5%以上股份;减资、合分、解散及破产;涉嫌犯罪;董事会就发行新股和股权激励形成决议;变更会计政策;会计差错。

  2.受益人:变更、丧失受益权

  (1)被保险人可以是受益人,其他人做受益人最终需要被保险人同意。

  (2)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3)变更受益人:被保险人说了算;保险事故发生前变更受益人;变更于意思表示发出时生效;变更对保险人生效看通知。

  3.合同订立:

  (1)投保人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追认。

  (2)保险人收取了保险费,尚未作出是否承保的意思表示,发生保险事故:符合承保条件,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不符合承保条件的,不承担保险责任。

  (3)免责条款未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示说明——不生效。

  保险人将禁止性规定情形作为免责事由——无效。

  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

  【重点内容】

  1.要约VS要约邀请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2.要约的失效:结合不得撤销(确定了承诺期限);新要约(迟延、实质性变更)。

  3.定金:实践性,20%,二选一,适用。

  (1)定金担保以定金交付为成立要件。

  (2)不可抗力不适用。

  (3)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

  (4)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第六章增值税法律制度

  【重点内容】

  1.视同销售:界定、计算

  (1)界定:委托代销的委托方和受托方;异地移送;自产、委托加工;外购用于对外(投资、分配、无偿赠送)。无偿提供服务或转让无形资产、不动产,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2)计算:该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平均价→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平均价→组成计税价格

  ①不征消费税的货物: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0%)

  ②征收消费税的货物: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2.销售额:界定、计算

  (1)含税界定:含税:商场的“零售额”肯定含税;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的“销售额”肯定不含税;“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肯定含税。

  (2)价外费用界定。

  (3)包装物押金:未过期的,不并入,过期并入。

  3.不得抵扣:界定、计算

  (1)购进免税农产品:进项税额=买价×13%

  (2)不得抵扣: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非正常损失;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第七章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重点内容】

  1.优惠:

  (1)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三免三减半

  (2)技术转让所得: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居民企业转让5年(含)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三新研发: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

  (4)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2年的,其法人合伙人可按投资额的70%抵扣该法人合伙人从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第八章相关法律制度

  【重点内容】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税收收入(最主要的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达60%以上、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

  2.预备费:VS预算周转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1)按照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额的1%至3%设置,用于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

  (2)由本级财政部门提出,报本级政府决定

  3.国库制度:中央国库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各级库款的支配权属于本级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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