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恒生仁会计培训学校

课程导航
会计考试培训 真账实操培训 财务总监培训

位置:学校动态 >聊城会计培训收费标准

聊城会计培训收费标准

来源:聊城恒生仁会计培训学校

更新:2020/11/19 | 关注1905

聊城会计培训收费标准
很多人问到聊城会计培训收费标准,以聊城恒生仁会计培训学校为例,针对初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职称、注册会计师考试、实操做账等课程都有开设多个班次,学费99-10000多不等,课程收费普遍都不贵,具体收费可拨打电话咨询孙老师!
点击咨询

财税高端班

适合人群

1、零基础就业者

2、做简单的财务工作想提升的

3、想学习管理会计的专业知识提升管理能力

4、企业经理或高管,想了解企业财务风险管控环节

课程简介

1、全套真账学习,针对教学

2、亲临会计岗位每个环节,税局,银行全方位了解

3、学习财报分析,纳税筹划.

4、开设专门的理论课程讲解和实际工作相结合

课程内容

选学课程:会计入门、EXCEL实操、免费推荐就业;

1、实账出纳班

2、实账技能班

3、<商业一般纳税人><工业一般纳税人><建筑业一般纳税人>财税知识;

4、一般纳税人综合税务实训:增值税纳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附加税的计算以及申报,发票开具,税收新政解析;

5、一般纳税人真账实操: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真账实操(手工账+电脑账)、大型工业企业一般纳税人真账实操(手工账+电脑账)等;

6、财税管控:成本核算与分析、财报分析、财务审计、税务筹划;

7、集中强化训练企业复杂账务处理方法:合理纳税技巧、年报年检流程;对暂估、进销项抵扣、税负控制、成本核算、消费税等复杂财务事项重点学习;

8、关键节点财税处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商年检

9、真账实习:免费进入恒生仁财税基地,真账实习1-3个月,增强独立胜任工作能力;

10、赠送配套学习资料一套;

目标收益

1、具备财务EQ管理能力,加速核算会计转型为管理会计。

2、能胜任企业财务管理、主办会计或财务经理岗位

3、免费赠送在恒生会计师事务所1~3个月实习,积累经验3~5年

课程周期

一轮学习4个月,终身学习。

聊城恒生仁会计培训学校:http://www.91soxue.com/2418/


点击咨询

按理说,我们身为一名非常专业的会计,这些应该根本算不上问题了;可是,现实很残酷,最近我们的专家们经常遇到类似的提问,事实说明,有不少会计朋友对此拿捏不准。

就会计处理而言,企业发生了经济业务、产生了经济行为,势必进行会计处理。会计准则对于收入、费用等的定义及确认,并没有设置必须取得发票这项条件。也就是说:

缺少发票,不会成为企业不确认费用的原因。

因此,即使没有取得发票,属于企业真实性、必要性、合理性的支出,均应当进行确认。

借:管理费用等

贷:银行存款等

作为一名会计人员,以上是相当正确的会计处理方式。

但是,如果企业由于真实、必要、合理的支出缺少发票,而使用其他发票代替,甚至购买发票等行为进行账务处理,这就属于支出的异常列支了。即违反了会计准则与职业道德,又涉嫌违反税法,实在是得不偿失呀!

现实中,企业购买固定资产,租赁厂房等,出于对支出的“节省”,又或者供应商与老板的“面子”问题,不取得发票的情况常有发生。

例如:

花花公司与黄世仁公司签订租赁协议,协议约定,2017年8月至2018年7月,黄世仁公司将位于市中心的一栋厂房出租给花花公司,年租金12万元,2017年8月一次性支付,未开具发票。花花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1、2017年8月

借:预付账款12万元

贷:银行存款12万元

借:管理费用1万元

贷:预付账款1万元

2、2017年9月-2018年7月

借:管理费用1万元

贷:预付账款1万元

由此可见,花花公司并没有因为不取得发票而不进行账务处理,会计依然要按权责发生制,将当月发生租金计入当期损益。

各位会计朋友,是不是非常的简单呢,可是,为什么这么简单的问题容易出错呢?

因为一些会计被税务的“以票控税”整怕了,税务上的问题,让各位会计朋友开始怀疑账务处理的正确性、怀疑会计准则的权威性、甚至怀疑人生!

缺少发票的账务处理完了,其实就是根据取得发票一致的处理方法。

接下来,我们来聊聊“怀疑人生”的事情吧!

1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无法取得发票的

一般情况下,每年的5月31日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日。如果该日期前,企业无法取得对应支出的发票,则对应的支出需要做应纳税所得额纳税调增,也就是需要多缴纳企业所得税。俗称的,调表不调账。

2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能够取得发票的

①、取得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符合抵扣规定的进项税额依旧可以在取得并通过认证的当期进行抵扣;

②、取得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没有进项可抵扣,则说明没有新的经济业务发生,会计上就不再进行处理。

汇算清缴前能够取得发票的,相对应的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发票的本质,我们可以理解为记账的原始凭证而已,会计处理永远是根据会计制度及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的。因为存在让人“怀疑人生”的税收法律制度,所以,才会存在一系列会计准则与税收法律差异性的问题。对两者差异性的完美驾驭,同样是一个好的会计人员的职业能力体现。做账靠准则、纳税依税法,是我们所有会计及财务人员的不变法则。

虚开发票仅仅是开具“虚假”、“不真实”的发票?

附:还带着侥幸心理违法“暴力虚开”?下一个抓的就是你!

以为,虚开虚开,自然是开具“虚假”、“不真实”的发票才叫虚开发票。这种想法不能说完全错误,但虚开的定义要比想象的大的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010]第587号)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上述条款明确规定了,3种情况为虚开发票,那么这3种情况又如何理解呢?听大叔一一道来。

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什么是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

举几个简单的例子:没有真实交易发生,却开具发票,这是虚开;卖的是苹果,发票开的是桔子,这是虚开;卖了3个苹果,发票开的是2个苹果,这是虚开;卖的苹果5块钱一斤,发票开的是7块钱一斤,这是虚开;东西卖给了甲,发票却开给了乙,这是虚开;甲卖东西给乙,发票却是丙开给乙的,这是虚开等等。总结一下,发票上的销货方、购货方、商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必须与实际经营业务一致,有一样不一致,即为虚开。

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这个比较容易理解,即不仅对外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属于虚开发票,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发票也属于虚开发票的行为。举个例子,A公司为逃避税款缴纳,A公司法定代表人让好友任法定代表人的B公司在没有实际交易的情况下为A公司开具发票。在这里,A公司和B公司均属于虚开发票的行为。需要提醒的是,很多经营者或财务人员想当然的认为对外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才属于虚开发票的行为,却不知道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也属于虚开发票的行为。

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这一条把中间人也纳入了虚开发票的范畴,这里面又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职业的,即以此为赚钱的方式,在开票方与受票方之间充当“掮客”的角色,赚取中介手续费,这种属于知法犯法;另一种是恰巧知道有多余发票的企业和缺少发票的企业,以帮朋友忙的想法变成了介绍人,这种行为多属于不懂法所致。

但是不管懂不懂法,有没有收取介绍费,一旦发生此种行为,所必须接受的法律制裁是一样的。因此,千万不要介绍他人虚开发票,以免好心办坏事,害人又害已。

虚开发票的后果是什么?

这里我们从税法和刑法的角度来作一个简单的介绍。

税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人看了此条觉得,哎呀,那我虚开发票获利50万以元上,最高也就罚50万,那不是还赚了吗?小编只能说他太天真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40号),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和其他凭证,包括虚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均不得用以税前扣除、出口退税、抵扣税款。

同时,如果上述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偷税行为的,根据该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看了以上聊城恒生仁会计培训学校的介绍,您对虚开发票该有了全面的了解了吧?千万别再中招了哟。

聊城恒生仁会计培训学校:http://www.91soxue.com/2418/



本文链接:http://www.91soxue.com/wenda/33369.html

详情请进入 聊城恒生仁会计培训学校 咨询电话:132-1050-8723 点击咨询

上一篇: 聊城初级会计培训班电话     下一篇: 聊城恒生仁会计培训学校地址

相关课程
学校动态
暂无学校新闻

温馨提示:提交留言后老师会第一时间与您联系!热线电话:132-1050-8723

扫码免费预约试听

扫码免费预约试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