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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恒企会计培训学校

传国税局将对电商征税

来源:91搜学网   录入:喀什恒企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2014/8/19

导读: 近日有消息称,国家税务总局正密集调研,并专门成立课题组,研究对电子商务进行有效税收征管的政策方案.

电子商务已经是我国商业的重要一块。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到3.02亿人,同比增长24.7%;电子商务交易额突破10万亿元,同比增长26.8%。而同年美国网络零售额仅2620亿美元,我国已超过美国,成为全球最大的网络零售市场。

不过,由于电子商务与传统零售业不同,使得全面征税一直难以推行,除了B2B、B2C以外,大量C2C网店的监管、税务长期处于真空状态。但这也使得电子商务得到一段高速发展的空间,但现在电商的交易额已经达到了空前的规模,粗犷、野蛮式的发展似乎已经到了尽头。

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监测,目前国内已有包括京东、苏宁易购、亚马逊中国、聚美优品、当当网]、1号店、国美在线、唯品会、银泰网、凡客V+、走秀网等十余家第三方平台型B2C(商家对消费者)电商网站,其卖家均已在工商部门注册,并正常纳税。而淘宝网、拍拍网等C2C(消费者对消费者)平台上的中小卖家,由于绝大部分为个人网店,因此长期没有被纳入征税范畴。

事实上,电子发票跟中小电商征税完全是两回事。一位大型电商企业负责人告诉时代周报记者,电子发票更多是一种税务凭证的创新,当然存在为以后电商全面征税铺路的可能性,但目前电商征税的结构将会延续一段时间。

电子商务一般分为B2B(企业对企业)、B2C(企业对个人)和C2C(个人对个人)三种模式。B2B平台以阿里巴巴等为代表、B2C以京东、亚马逊等为代表,而C2C则以淘宝、拍拍等为代表。前面两者以企业未结算单位,在企业注册成立之时,肯定已经完备了税务流程,可以向企业或者个人出具发票,它们都在税务部门的监管之下,各种税款肯定都会按法律法规报交。

因此目前唯一存在争议的只有C2C模式。由于C2C模式在诞生之时就是以个人名义成立,绝大部分都没有经过工商注册,也没有税务机关登记,因此C2C平台的税收一直处于真空状态。

不过,真的要对C2C网店征税,也并不容易。

“C2C网店征税范围的界定是一个很大的问题。比如,个人出让自用的二手、闲置物品,并不属于经营行为,但在平台上,他们往往会跟网店的概念混在一起。虽然现在平台商已经有意识去区分,但实际操作上依然存在不少困难。”上述电商负责人表示。

另外,除了没有工商注册以外,大部分C2C网店也没有实体店、经营数据,而且分布区域极广,这给工商、税务“实体化”“属地化”的监管部门工作带来巨大挑战。“征税只能依靠平台来配合,但工商监管目前依然离不开实体化操作,如果对C2C网店要征税就需要制度、监管上的创新。其实,电子发票已经是一种进步,一方面规范了电商交易,另一方面为监管提供客观依据,促进电商行业的规范发展。”一位电商分析师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

据了解,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商务部、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等多部门目前均在研究电子商务发展相关配套课题。

今年3月份,两会新闻中心举行的网络访谈上,商务部电子商务司副司长张佩东在回答网友关于个人网店的征税问题时表示: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和企业应尽的义务,税法对传统企业和电子商务企业是统一适用的。相关部门一直在关注这个问题,并在积极研究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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