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武汉仁和会计培训班以“诚信办学,严谨治校”得到了广大学员的一致赞誉与肯定,学校开设有初级会计。中级会计、注册会计师、CMA等多项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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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会计实操培训哪里好

来源:武汉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更新:2022/4/27 | 关注1905

武汉会计实操培训哪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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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会计简介

QQ截图20191128093706.jpg仁和会计教育是成立于2002年,始终专注于会计实战培训。我们深知,唯有专注,才能更加专业。如今,我们拥有近千名实战会计教师团队,在全国300多所仁和会计培训学校组成了仁和会计教育网络。 仁和会计教育具有当地小型会计培训学校无法媲美的巨大优势:来自代账机构的真账实训,教学范围涵盖20多个行业,独创定制的实战会计教学材料、企业财务经理人亲授职场经验、地处市区交通便利的现代化校舍以及全国通行的课程卡随时随地走到哪学到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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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练掌握不同行业间的记账方法,轻松打理各个行业账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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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套真账=两年会计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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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零基础,希望胜任大中型企业核算会计的学员希望通过学习搞定全盘账务的学员

想要实现从零基础到到基层会计的提升,具备一般纳税人工业、商业财务独立核算能力的学员。

学习周期2-6个月2-6个月5-6个月

仁和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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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向第三人转移的行为,发生转让债权,应该如何编制会计分录?接下来和武汉仁和会计培训学校一起了解一下吧。

债权转让分录

借:其他应付款(或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债权转让需具备哪些条件才有效?

债权转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有效:

1、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转让不改变债权的内容

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被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依据合同法规定,以下三类债权不得转让: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

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主要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专为特定债权人利益而存在的债权;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但从权利可与主权利分离而单独存在的,可以转让。

(2)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特别约定禁止相对方转让债权的内容,该约定作为合同的内容,具备法律效力,因此此种债权不具有可让与性。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何种债权禁止让与,所以,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是指合同法以外的其他法律中关于债权禁止让与的规定。

2、让与人与受让人须就债权的转让达成协议,并且不得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

3、债权的让与须通知债务人。通知的行为既可以由受让人持其与债权人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或债权人出具的债权转让凭证进行通知,也可由债权转让人直接通知债务人,两种通知的法律效力应同等。

债权转让的特征

1、债权转让具有非要式性,债权人与第三人就让与债权意思表示一致,则意味着债权让与合同成立;

2、债权转让是基于各种原因而产生,可能基于买卖、赠与,也可能是代物清偿;

3、债权转让属于处分行为。

武汉仁和会计培训学校今天就分享到这,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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